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100-00023
******学院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人要求,本项目进行调整。内容如下:1、删除商务部分-项目名管理人员1中“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建筑类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调整为“本项最多得2分”,合计分数由“3分”变更为“2分”。 2、商务部分-项目名管理人员1中“(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调整为“(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有效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进行核验,要求人证合一,如虚假提供相关有效证书等,投标人负相关法律责任。履约服务期内持有相关证书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数量。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拟派项目专职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进行核验。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3、商务部分-保洁设备中第2条“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室外驾驶清扫机1台得1分,最多得2分”调整为“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室外驾驶清扫机1台得1分,最多得3分”,合计分数由“6分”变更为“7分”。 4、技术部分-新型技术中“根据本项目需求:投标人拟投入自主开发或购买的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报维修管理系统或在线报修系统、场馆预约平台、巡更管理系统、物业信息化集成云平台、学生公寓综合管理系统、场地课室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维保巡检系统为本项目进行服务的,提供以上全部内容的,得5分,提供内容缺任意一项或不提供均不得分。(投标人需拥有以上软件(系统)的合法使用权。以上软件(系统为自主开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软件(系统)为购买的需提购买正版软件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调整为“根据本项目需求:投标人承诺拟投入自主开发或购买的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报维修管理系统或在线报修系统、场馆预约平台、巡更管理系统、物业信息化集成云平台、学生公寓综合管理系统、场地课室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维保巡检系统为本项目进行服务的,提供以上全部内容的,得5分,提供内容缺任意一项或不提供均不得分。(自签订合同60个日历日内提供上述承诺的平台系统服务,如虚假提供相关平台系统服务等,投标人负相关法律责任。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获取招标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1月6日8点45分(北京时间)。特此说明。详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9日13时4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细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学院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