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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宁夏联通ICT项目国产中间件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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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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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宁夏联通ICT项目国产中间件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4-2025年宁夏联通ICT项目国产中间件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TC2409KN8******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国产中间件授权,含三年维保服务及永久授权,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预算:426万元(不含税)。

1.3框架协议执行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框架协议执行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上限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4服务地点:银川市。

1.5交付期限: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正版授权激活。

1.6售后服务期:自订单确认收货之日起3年。

1.7标段/份额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份额:

招标内容

预算金额(不含税)

份额划分

份额预算

国产中间件授权

426万元

50%

213.00万元

25%

106.50万元

20%

85.20万元

5%

21.30万元

1.8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不超过135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自2021年7月1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

2.4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招标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登记申领: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112112时00分至20241127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登录网站******(投标人须在此平台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进入“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点击“项目参与→寻找商机”,找到本项目填写信息,并加入购物车。选择网上支付,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请务必在支付成功后保存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须上传至中招平台),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招标件。

注:投标人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注册及IPASS办理:潜在投标人必须接受电子投标流程。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但尚未注册的投标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网址:******)完成注册工作,成为中国联通系统在册供应商。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已注册的投标人,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数字证书是否购买或过期等问题。

4.1.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4.1.4 报名结束后,投标人在“项目参与”-“我参与的项目”中选中本项目,点击“标书下载”,招标文件以系统下载版本为准。投标人必须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可查看及编辑文件,该工具在系统中“下载中心”下载安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不涉及。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1209时00分。

5.3本次电子唱价将于上述投标截至的同一时间在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唱价。唱价后,投标人须在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上对唱价信息进行确认。

5.4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标形式,投标方参与投标的全过程应该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上进行,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拒绝投标人以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5电子招投标系统解密异常时的处理要求:

5.5.1 投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在系统中填写报价信息。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投标方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方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方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方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请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与后台协助处理。

5.5.2 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如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缺漏,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6.开标

    本次招标项目开标将于上述上传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开标时投标人须登陆系统并在查看完报价后及时确认开标结果,如对开标情况有异议,请在30分钟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投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电子招投标要求

8.1 潜在投标人必须接受电子投标流程,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人截止时间5日前完成联通公司供应商注册、IPASS办理(或升级)以及绑定联系人等所有手续,否则将直接导致无法将投标人文件在投标人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此平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8.2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购买IPASS电子证书:在“中国联通合作******有限公司):01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3 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可登录电子招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后在“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模块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客户端及其他驱动程序压缩包。如遇操作问题,请拨打下列平台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话:010-******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10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话:******

******有限公司

    ******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编:100081

联 系 人:袁志丽、卞伟超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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