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协议出让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15号负一层商业用地总面积为38231.54平方米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下空间基本情况
该项目的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有限公司,由三宗地联合报建。其中C-7-10地块地表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面积为45323.46平方米,地表土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2月11日止,地表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号;C-7-12地块地表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面积为41937.12平方米,地表土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2月12日止,地表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号;C-7-14地块地表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面积为56030.26平方米,地表土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2月12日止,地表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号。拟出让地块情况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土地出让年限 |
1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15号5#楼负一层(商业) |
474.28 |
零售商业用地 |
至2059年12月12日止 |
2 |
18073.91 | |||
3 |
12962.29 | |||
4 |
1435.52 | |||
5 |
2327.62 | |||
6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15号10#楼负一层(商业) |
267.36 |
零售商业用地 |
至2059年12月12日止 |
1089.37 | ||||
1553.78 | ||||
7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15号6#楼负一层(商业) |
47.41 |
零售商业用地 |
至2059年12月12日止 |
该项目地下负一层商业用地土地总面积为38231.54平方米 |
此次拟供地下空间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地下空间已由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限公司进行了开发建设。
二、公示时限和公示地点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市政府批准后公告之日起计。公示地点为海口日报和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对本公示所列地下空间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发文室(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3041室):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
咨询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2013室,联系人:林蕾,电话0898-******
四、确定供地方式
公示时限内,若该地下空间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地下空间使用权;若该地下空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地下空间使用权。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