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西校区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电梯供货与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7 | 工程名称 | ******大学西校区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电梯供货与安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大学西校区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电梯供货与安装二标段 | |||||||||
建设单位 | ******大学 | 填报单位 | ******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材料设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 | 建设地点 | ******大学西校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有限公司 | 杨奇伟 | ******.000000元 | 210个日历日 | 一次验收达到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 代理商:******消防员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制造商:中华人民******消防员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 81.5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晓东 | 杨奇伟 | 高士博 | |||||||||
注册资格 | ||||||||||||
证书编号 | ||||||||||||
投标报价 | ******.000000元 | ******.000000元 | ******.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10个日历日 | 210个日历日 | 210日历日 | |||||||||
质量要求 | 一次验收达到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 一次验收达到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 一次验收达到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 |||||||||
企业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消防员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 代理商:******消防员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制造商:中华人民******消防员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 代理商:******消防员电梯)(A2)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制造商:中华人民******消防员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 |||||||||
评审得分 | 88.16 | 81.53 | 81.19 | |||||||||
企业业绩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人告知承诺函未按照要求签字。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质量标准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人告知承诺函未按照要求签字。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质量标准未完全响应招标要求。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质量标准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开标记录表中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投标人拟投入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中项目负责人不一致)。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保证金缴纳确认未通过。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