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区粮食储备库库房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3
工程名称
连山区粮食储备库库房维修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
标段名称
连山区粮食储备库库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建设单位
葫芦岛市连山区粮食储备库
填报单位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建设地点
葫芦岛市连山区寺儿卜镇新地号村连山区粮食储备库院内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有限公司
冯永福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辽******4069
******.860000元
259日历天
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89.32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冯永福
金聪
张茂臣
注册资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辽******4069
辽******9021
辽******1347
投标报价
******.860000元
******.250000元
******.930000元
工程工期
259日历天
259日历天
259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评审得分
89.32
88.96
84.7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有限公司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工程编号
210101tp******3
工程名称
连山区粮食储备库库房维修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
标段名称
连山区粮食储备库库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建设单位
葫芦岛市连山区粮食储备库
填报单位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建设地点
葫芦岛市连山区寺儿卜镇新地号村连山区粮食储备库院内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有限公司
冯永福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辽******4069
******.860000元
259日历天
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89.32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冯永福
金聪
张茂臣
注册资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辽******4069
辽******9021
辽******1347
投标报价
******.860000元
******.250000元
******.930000元
工程工期
259日历天
259日历天
259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评审得分
89.32
88.96
84.7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有限公司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