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 基准地价制定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1400-02192
二、项目名称: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 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 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7-1号(1-12-8)
中标(成交)金额:539,800(元)
评审总得分:86.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 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服务类
名称: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开展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服务目标 1、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2、按照《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工作,编制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并按要求形成相关工作成果。 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2、《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3、《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 4、《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5、《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 6、《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7、《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 8、《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 9、《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 10、《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 11、《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艳、邓立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 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9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资源局连山分局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9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8-5号楼F
联系方式:04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丹
电 话:******
一、项目编号:JH24-211400-02192
二、项目名称: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 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 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7-1号(1-12-8)
中标(成交)金额:539,800(元)
评审总得分:86.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 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服务类
名称: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开展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服务目标 1、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2、按照《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工作,编制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并按要求形成相关工作成果。 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2、《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3、《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 4、《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5、《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 6、《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7、《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 8、《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 9、《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 10、《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 11、《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艳、邓立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连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 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9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资源局连山分局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9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8-5号楼F
联系方式:04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丹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