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航空新材料项目已经由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备案。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有限公司航空新材料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146号和北二路90号 2.工程规模: 工程: 本项目升级改造有机玻璃生产线,优化工艺布局,结合搬迁设备,新增精馏装置、预聚装置、灌注装置、风浴热处理装置等有机玻璃原板制备工艺条件以及拉伸机、研磨抛光机等有机玻璃后加工工艺条件;新建有机玻璃厂房、透明材料综合楼、有机玻璃原料库等,以上合计新增工艺设备27台(套),改造工艺设备5台(套)。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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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09月10日 开工至 2025年11月04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化工、石油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其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其它要求: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高大勇 | 姓名: | 赵晶 |
单位: | ******有限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项目经理 | 职务: | 项目经理 |
职称: | 工程师 | 职称: | 工程师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七路146号 | 地址: | ******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高大勇 | 联系人: | 赵晶、付玢妍、王劲松、张文凯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赵晶、付玢妍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