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绥中县沙河镇赵顺得果箱塑业制品厂新建项目进行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绥中县沙河镇赵顺得果箱塑业制品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绥中县沙河镇赵顺得果箱塑业制品厂
建设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沙河镇板桥村上板桥屯038号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内容包括:新建5条生产线生产塑料制品,年产塑料筐及塑料桶等塑料制品420万个。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绥中县沙河镇赵顺得果箱塑业制品厂
单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沙河镇板桥村上板桥屯038号
联系人:赵巨民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同方世纪大厦B座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
邮箱:******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环评任务→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基础上,对工程施工期、运营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或下载附件,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为:******/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绥中县沙河镇赵顺得果箱塑业制品厂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