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时间:2024-12-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60 二、项目名称:新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民市三道岗子镇后长岗子村 中标(成交)金额:280(元) 评审总得分:94.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C******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新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服务要求:1、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合规转运及处置新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综合利用处置)。运输路线不指定。污泥处置点必须为中标单位投标资料中提供的环评所在地。 2、******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对于污泥处置技术的指引要求。 3、污泥处置后的终端产物,根据消纳方式不同,应当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24600-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23485-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等国家行业标准。 4、中标单位不准将污泥随意倾倒在污泥处置点以外任何地方,或将污泥出售给第三方,必须将污泥合规处理处置,如果出现随意倾倒污泥或出售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受到环保部门的罚款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及污泥运输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及甲方厂内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6、中标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密封良好,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道路和环境事件以及产生的纠纷和造成交通、交警、路政、环卫、环保等部门的罚款,由中标单位负责。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规定技术要求及环保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尔龙、王齐、高任俊、段培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4,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建设局 地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8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新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