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东深路桥头段245号101房(经度114°4’31.875”,纬度23°2’14.698”)。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750m2,项目主要从研磨石、清洗剂、震动机覆膜的加工生产, 年加工生产研磨石 575.9777************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3月11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1746号。项目于2024年10月9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MACY46WK51001Y ,有效期:2024年10月09日至2029年10月08日 。其他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竣工日期:相关处理设施已经与2024年4月29日建成,现申请进入调试。
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0日。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设。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戴雅均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
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