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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房屋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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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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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检察院办公楼房屋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11 至 2024-09-18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撰写人: 姜野
   ******检察院办公楼房屋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检察院办公楼房屋修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44728 ******检察院办公楼房屋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26,531.18 最高限价(元):2,726,531.18 采购需求:查看

办公楼始建于2004年,至今已二十余年,由于建造年代久远,年久未修,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房屋出现了功能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作环境和干警的工作效率,现需进行房屋修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98,757.29 最高限价(元):298,757.29 采购需求:查看

办公楼附属楼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87,902.53 最高限价(元):287,902.53 采购需求:查看

两房日常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01包:①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须同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资格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002包-003包:①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所有包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60分钟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各潜在供应商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链接******/,各潜在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企业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填写本次投标相关信息。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5号楼B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银行葫芦岛石化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0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先生 电  话: 0429-******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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