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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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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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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依据辽宁省《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及《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本省部分挂网产品价格比对工作。经价格比对,价格确认,申诉问题处理等环节,现将本次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予以公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

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进行查看。

二、价格问题处理

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

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降价。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工作。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月1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

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整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将直接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短缺药品除外)。

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

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将按原挂网价格。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将直接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的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指南”),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


确认调整价格产品表.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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