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1402-00109
******小学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
中标金额:79.8(%)
评审总得分:9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蔬菜类、禽肉蛋类、水果类、水产类、干调类、奶制品类、米面油类、豆制品类(C******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蔬菜类、禽肉蛋类、水果类、水产类、干调类、奶制品类、米面油类、豆制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
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次供货所有货品要留样24小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 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4.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9.投标人承担食堂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食堂工作人员******学校分开,独立核算,食堂新添的固定资产由招标人负责采购。 10.食堂工作******学校活动、考试、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招标人会提前通知投标人,以供投标人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乔春阳、黄金美、陈新华、潘壮、齐海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发改委 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小学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化路16—1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号楼N
联系方式:04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静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