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磋商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绥中县文化路17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9楼902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 户 行: ******银行辽宁省葫芦岛市分行龙湾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 号: ************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雪莲 电 话: ******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21-01384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50,254.33 最高限价(元):1,750,254.33 采购需求:在绥中县G102国道381公里50米(六股河西侧路口)、绥中县新华街与文化路交叉路口(新一中路口)、新华街与绥江线、沙岭杨路交叉口(隆都十字路口)、绥中县G102 国道353 公里(前卫高速口引道与京抚线交叉路口)、西山菜市场路口(此路口暂未命名)建设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设施。上述五个点位建设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设施(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个月(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 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报名。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磋商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绥中县文化路17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9楼902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 户 行: ******银行辽宁省葫芦岛市分行龙湾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 号: ************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雪莲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