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绥中县丰和美业废旧塑料加工厂年处理3万吨废塑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绥中县丰和美业废旧塑料加工厂年处理3万吨废塑料项目(一期)
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卫镇古塔村 935 号
建设单位:绥中县丰和美业废旧塑料加工厂
建设内容:绥中县丰和美业废旧塑料加工厂年处理3万吨废塑料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卫镇古塔村935号,占地面积1326.83m2,年破碎3万吨废塑料,其中包括矿泉水瓶、饮料瓶破碎生产线1条,废豆油桶破碎生产线1条,分别破碎2万吨废塑料、年破碎1万吨废塑料,该项目分步验收,本项目为第一次验收,验收范围为矿泉水瓶、饮料瓶破碎生产线1条,年破碎2万吨废塑料。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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