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工艺美术及印刷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有限公司对某单位工艺美术及印刷品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4-JWLNXJ-F3009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工艺美术及印刷品项目
三、评审结果:
名次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第一名 |
******有限公司 |
95.00 |
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96.00 |
第三名 |
******有限公司 |
98.00 |
四、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锦葫路20-1号楼H
成交价:95%
五、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某单位工艺美术及印刷品项目 服务范围:某单位工艺美术及印刷品项目 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如需临时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成交人应随时响应,以实际要求完成项目需求。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委员会成员名单:
尚德生、徐姝彦、宋金玲、姚远、王琦
八、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3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计),若供应商对结果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因采购活动违反相关规定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二)质疑由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投诉由某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三)采购机构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莹、李莹、张雅静
2.电 话:024-******-8027
3.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部
联 系 人:兰先生
电 话:024-******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电 话:024-******-8027
联 系 人:刘莹、李莹、张雅静
电子邮件:******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葛先生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