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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新开河防洪排涝安全提升改造项目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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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09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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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为辽宁省沈阳市新开河防洪排涝安全提升改造项目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

辽宁省沈阳市新开河防洪排涝安全提升改造项目

2.项目立项相关文件:

文件名称:

关于辽宁省沈阳市新开河防洪排涝安全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文号:

沈发改审字【2024155

3.招标单位: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建设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皇姑区、沈河区。

5.工程规模:

该项目针对沈阳市雨水调蓄能力不足、管网排水瞬时负担重的问题,兼顾水环境治理与雨水资源利用综合利用,通过对新开河护岸改造及附属设施改造,有效提升沈阳市排水防涝能力。主要包括护岸改造12.547千米,其中混凝土护岸10.24千米,自嵌式护岸2.307千米;新建附属设施闸门2座等。

6.项目总投资(万元):

8931.84

7.资金来源(万元):

中央投资

0

区县投资

0

省级投资

0

自筹

0

市级投资

8931.84

其他

0

8.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9.工程内容:

—质量检测

10.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1.招标内容:

项目范围内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的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

12.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计划工期:

317日历天 20250217-20251231日(具体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4.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人建设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5.合同估算价(万元):

60.79

16.投标保证金(万元):

0.6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

/

2.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或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并且同时具有省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三、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

20250109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20250115

2.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招标文件售价(元):

0

四、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2-07   9:30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2.开标地点:

21世纪大厦B******服务中心)-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交易)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章)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

邮编:

 110000

 

联系人:

  张春城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5-辽宁省委正门斜对面

邮编:

110001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电话:

******

 

账号:

************4198

联系人:

于月  乔涛

 

传真电话:

******

 

 

 

备注:

招标工作负责人姓名:张春城

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称:无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姓名:张春城

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称:无

异议联系人:于月

联系电话:******220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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