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小学足球场、操场翻建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备案。以沈于发改审(多)字【2024】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小学足球场、操场翻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学院内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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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5月01日 开工至 2025年08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李科、周权 | 姓名: | 李科、周权 |
单位: | ******服务中心 | 单位: | ******服务中心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沈大路8-3号 | 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李科、周权 | 联系人: | 闫雪竹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闫雪竹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