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社会自维二次供水泵站(第一批)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3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大东区社会自维二次供水泵站(第一批)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大东区社会自维二次供水泵站(第一批)改造项目EPC | ||||||||||||
建设单位 | ******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0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0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大东区12个小区内******工商局、水润年华、钟表小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有限公司 | 李丰练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辽************ | 99.110000% | 171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并且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甲级 | 91.2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丰练 | 夏雷鸣 | 赵永强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李丰练 | 夏雷鸣 | 赵永强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孙旭芳 | 王进 | 段龙武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 | 辽************ | 豫************ | ||||||||||||
投标报价 | 99.110000% | 99.580000% | 99.900000% | ||||||||||||
工程工期 | 171天 | 171天 | 171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并且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 ||||||||||||
评审得分 | 91.27 | 80.99 | 80.53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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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有限责任公司)报价:1.15%。 ******有限公司)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质量************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还有:(1)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及监测系统建设工程(2023年二标段)施工;(2)2024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供水工程项目设计;(3)沈阳市城市供排水能力提升工程--浑南第二配水厂工程设计;(4)沈水产业新城供水管线接驳工程EPC总承包;(5)沈阳市城市供排水能力提升工程-沈阳市西部区域近期供水工程设计;(6)2024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供水工程项目;(7)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及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还有:东驰街(东望街-沈吉高速)新建排水管道工程-设计;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业绩:(1)郾城区2020年西大坡高效节水灌溉提升项目三期工程三标段;(2)那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排水升级改造项目设计。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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