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伽师县2023年产业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夏普吐勒镇恰依拉阿克艾日克斗渠防渗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伽师县2023年产业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夏普吐勒镇恰依拉阿克艾日克斗渠防渗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伽师县水管总站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夏普吐勒镇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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